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决定其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议案文件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决定其报酬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原维亮先生、孙智云先生、王跃轩先生、李凌志先生、王丽文女士、张旺先生不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2、上述人员聘任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同意董事会聘任原维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智云、王跃轩、李凌志先生、王丽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为他们确定的报酬标准。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东林 史际春 陈怀谷 张宏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