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飞亚股份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及《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意见: (一)由于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孚控股”)与本公司实质控制人淮北市 国资委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华孚控股为公司潜在控股股东,故此本次资产重组 属于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2006版)》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 就关联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李安坤先生、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资产均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 计机构及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依照评估值对拟置入资产进行定价。同时聘请了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机构出具了拟置入资产相关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同时聘 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过 程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 公开发行符合公司长久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三)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原来坯纱、坯布的生产与销售等 变更为色纺纱的生产与销售,改善了公司资产质量和提高了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何 晖、徐文英、李定安 2008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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