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吴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为9人,独立董事不应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由于公司独立董事何晖女士的辞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决定增补吴镝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查阅吴镝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认为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徐文英、李定安 2008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