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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飞亚股份 股票代码:002042

飞亚股份:发行股份认购资产事宜的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飞亚股份        公告编号:飞亚公告[2008]060号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认购资产事宜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与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控股") 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与资产购买协议书》,本公司拟向华孚控股等非公开发行13511.1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购买华孚控股等发行对象持有的华孚进出口100%股权、江西华孚40%股权、浙江金棉37.5%股权以及浙江缙云29.7%股权。上述股权非公开发行后,华孚控股将直接间接持有飞亚股份共计14300.21万股,占非公开发行后飞亚股份总股本的60.82%。
    本公司本次资产购买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准则要求,本公司已于2008年6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申报材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于2008年7月9日下达了081056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08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报材料的08105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本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提供补正材料和说明。
    反馈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拟置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环保情况的核查意见,因标的资产的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标的资产环保情况的核查意见,故本公司不能按照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补正材料和说明。对此,本公司将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
    华孚控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19号准则规定,华孚控股向证监会提交了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权的豁免申请材料,2008年7月11日,证监会向华孚控股下达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80157号),该通知书要求,华孚控股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提供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告稿。鉴于本公司向华孚控股增发股份认购资产事宜现仍处于证监会审批过程中,尚未取得重组委批准文件,故华孚控股不能按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对此,华孚控股将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
    
    特此公告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