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钢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钢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的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的、科学的做出决策。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能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满足客户需要。关联交易价格的系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 阳 席彦群 尹有祥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