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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股票代码:002067

景兴纸业: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增加互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增加互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一、新增互保额度情况概述:
    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电缆")于2008年4月30日续签了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晨光电缆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晨光电缆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现根据双方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拟签订互保协议,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的互保额度,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本次增加互保额度并签署互保协议的事宜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晨光电缆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 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 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互保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议案,景兴纸业的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或"中信建投")作为景兴纸业的保荐人,已认真查阅了景兴纸业与晨光电缆之间所签署的互保协议和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2007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为浙江省平湖市全塘镇白沙湾,公司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水良,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加工;电线、电缆及配套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除危险品)。截止2007年12月31日,晨光电缆经审计的总资产103,686.22万元,净资产37,868.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48%,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5,763.10万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晨光电缆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0,528.80万元,净资产40,084.83万元,2008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为2,216.63万元。
    经核查,本机构认为上述互保行为有利于景兴纸业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但是,在紧缩性货币政策的背景下,担保对象的融资能力、偿付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公司需要注意担保风险的防范。互保事项未违反景兴纸业的公司章程,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页仅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增加互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炯炜  孙林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