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高新张铜 公告编号:临2008-015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4月29日刊登在的《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将于2008年5月19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 2008年5月8日公司接到单独持有公司30%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的提议,根据深圳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鉴于公司总经理郭照相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提名韩大力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董事候选人韩大力简历详见附件2。 公司董事会审查后认为,上述两项控股股东提议的临时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控股股东的两项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特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19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2008年5月15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关于改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六个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提交,以下为增加的临时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8、《关于提名韩大力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08年5月18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08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江苏张家港市杨舍工业新区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笔 黄江 电话:0512-58690829 传真:0512-58690829 本公司地址:江苏张家港市杨舍工业新区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56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关于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5、审议《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审议《关于改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提名韩大力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08年5月1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2、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韩大力简历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附 件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1、将《公司章程》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将《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三点 "公司董事会贷款与资产抵押权限: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情况下的贷款权限;授权董事会在抵押资产不超过公司总资产40%的资产抵押权限。"修改为"公司董事会贷款与资产抵押权限:授权董事会在抵押资产不超过公司总资产40%的资产抵押权限范围内办理相关贷款权限。"; 二、韩大力简历 生于1962年,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曾任赤峰华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北京华源赤峰科贸公司总经理;上海石油交易所市场和对外部负责人;中石油广州销售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部门副主任。 韩大力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现任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部门副主任(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现持有高新张铜30%的股份)。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韩大力先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