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庞维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庞维宏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聘任庞维宏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3、被提名人庞维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4、经了解,庞维宏先生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 二、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广州南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同意为黑龙江北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缺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0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800万元,占2007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1.18%,占2008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13%;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家麒 汤谷良 刘凯湘 2008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