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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江苏国泰 股票代码:002091

江苏国泰: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07-1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市国贸酒店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996,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永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8,996,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8,996,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8,996,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9,455,959.0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2%;实现营业利润132,941,823.5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5%;实现净利润80,542,639.1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0%(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8,996,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0,000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000元(含税)。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0,000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80,000,000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0,000,000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8,996,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方案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3)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上述方案有关的未尽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8,996,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07年度聘请了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继续聘任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8,996,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8,996,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方世南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07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