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3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7月9日以直接送达、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7月14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能坑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并同意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原《公司章程》第三章 股份 的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修改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