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2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提案: 《关于聘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邵少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4日 附件一:邵少敏先生简历 附件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附件一:邵少敏先生简历 邵少敏先生 男,1964年7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杭州市仲裁委仲裁员、浙江财经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住权。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浙江省德清县副县长、省体改委副处长、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处长和稽查处长、浙商证券有限公司(原金信证券)党委书记、总裁和副董事长等职、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浙江怡景园林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邵少敏先生曾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怡景园林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4月16日,邵少敏先生已辞去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和浙江怡景园林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少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邵少敏先生担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荆林波 贾生华 周亚力 200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