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电子 公告编号:2008015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发生重大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与该客户的合作关系概况 2006年8月,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拓邦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就HID大灯控制器产品与广州市飞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飞普公司")签订了首年(2007年)包销2000万元人民币产品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09年8月,其中,2008年、2009年不受包销2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限制。双方约定,在协议合作期的三年内,本公司只能向飞普公司销售产品,而飞普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亦只能采购并销售本公司的产品,不能向第三方采购或销售第三方的产品;海外市场除外。 2007年度,本公司HID大灯控制器产品国内及海外销售收入合计74,304,947.59元,其中向飞普公司销售33,733,591.54元,约占45.39%。 二、合作关系可能发生变化以及该变化的影响 由于在履约过程中,本公司发现飞普公司多次违反协议约定(除了向本公司采购并销售本公司的产品外,还向第三方采购或销售第三方的产品),致使本公司的利益受损,遂向其发出了《关于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函》。飞普公司亦向本公司发出相应的《律师函》。目前双方合作关系陷于停顿,但仍处于磋商阶段,有进入诉讼程序可能性。 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由于飞普公司作为本公司HID大灯控制器产品在国内的最大客户,本次事项对公司的本年度经营情况将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以2007年度数据计算,假设5月至12月不向飞普销售货物,公司将有22,489,061.03元的收入不能按计划取得。但本公司会加大该产品海外市场的销售力度。从长期看,若与飞普公司包销协议解除,更有利于国内市场的开拓。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飞普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2、本公司发出的《关于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函》; 3、飞普公司向本公司发出的《律师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