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08-1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29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8日下午2:00在公司1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毕强先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邹小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仲初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李天达先生、监事卢波先生、监事王淑杰女士、财务总监田翔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 主要修订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次修改,增加文字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文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须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议案》; 〈石基信息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案: 主要修订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此次修改,删除"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文字。此次修改,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文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设立北京中长石基软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人治理,完善公司现代管理构架,夯实公司软件开发工作基础,保持公司的行业市场竞争力,强化公司软件技术研发及销售业务的管理,公司决定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设立北京中长石基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具体业务为软件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业务。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08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