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或"公司")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等有关规定,就智光电气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事项,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智光电气于2007 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1,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31元,共募集资金167,5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557,656.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52,022,343.31元。该次发行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07〕第060011026383号"《验资报告》。 智光电气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152,022,343.31元分别存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盘福支行专用账户50,000,000.00元,账号为82140154700000110;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信源支行专用账户102,022,343.31元,账号为11007251575002。 经过审慎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智光电气拟将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智光电气承诺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智光电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智光电气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智光电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广发证券同意智光电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