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0801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上市后,未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现有的对公司法人治理认识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系统的持续教育培训。 3.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将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二、公司治理概况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 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成员有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全体董事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在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监事会成员有3名。全体监事均能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共有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任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规范任职和控股股东干预的情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进行财务核算,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完全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机构或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上述各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作用。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公司上市后,未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上市后,进一步熟悉和规范了信息披露、三会运作、法人治理、投资者管理等业务,但未能及时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现有的对公司法人治理认识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系统的持续教育培训。 公司仍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教育培训。公司要继续做好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范围内的持续培训工作,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现在的对公司法人治理认识基础上,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向,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3.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将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公司已按照规定在董事会下设了由董事组成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四个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各位委员对公司的战略发展、人才选拔、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合理和积极的建议,对完善和发展法人治理发挥了重要的意义。但在公司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关注和做好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促使各专业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加充分地发挥专业优势,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使公司的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08年6月 董事会秘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教育培训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班,组织专业人士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公司内部也就相关专题进行培训 经常 董事会秘书 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依职责开展工作 涉及公司战略、薪酬与考核工、提名、审计等问题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严格履行职责,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经常 董事长总经理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曹承锋先生负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建立了较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接待流程,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效果良好。自公司上市后至今,共接待十多家证券投资机构现场调研和访谈,访谈记录的制作及保存完整;并安排专人接听投资者电话回答投资者关心问题,同时,公司在外部网站(http://www.gzzg.com.cn或http://www.002169.com)上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专区,通过网络的方式及时快捷和投资者进行交流,回答投资者的疑问。 2.公司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公司制订内部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进行宣讲,使其对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涉及的事项的传递更为及时、准确和完整。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了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的参与公司治理情况的公众评议,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曹承锋、林映玲 联系电话:020-32113300 传真号码:020-32113456 电子邮箱:lyl@gzzg.com.cn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发送至以下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gszl@csrc.gov.cn 深圳证券交易所:fsjgb@szse.cn 广东证监局:gdssgsc@csrc.gov.cn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