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的审计工作规程 为规范年报审计行为,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一、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二、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三、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五、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