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进一步推进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西辖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赣证监发[2008]92号)文件精神与要求,江特电机就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形成如下的自查报告: 一、违规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 自2007年年初到2008年6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没有发生过被其它单位(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二、规范运作情况的自查 依据江西监管局的文件要求,公司参照2007年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公司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行为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非常重视,制度比较健全,运作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不足,以下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1.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运作还不够规范。如战略委员会还未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门的沟通较少,各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的力度还不大。今后,公司将督促各专业委员会认真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做好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2. 公司未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公司合同由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审查,但常年法律顾问的聘用合同已经到期。针对这个问题,公司拟重新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今后,公司常规合同由法律顾问审查合同文本,重大合同由法律顾问审查合同条款,进一步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三、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07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赣证监公司字[2007]52号)的文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9点问题。收到通知后,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有关问题,并逐项认真研究了整改措施,形成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专项治理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计划》,报送了江西证监局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公告,到目前为止,所有整改计划中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