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08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2008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300万元,均是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的批准及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赵成斌 张黎明 占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