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 > 股票 > 行情 > 合肥城建(002208) > 个股测评

股票简称:合肥城建 股票代码:002208

合肥城建: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0801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2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大酒店长江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燕永义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20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73,600,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的司慧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案)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重大决策程序规则》(修订案)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案)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案)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2、《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3、《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4、《公司2008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3,600,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1至8项议案经公司2008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第9项议案经公司2008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第10项议案经公司2008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第11至14项议案经公司2008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司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合肥城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