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傅丰祥 张建军 项兵 2008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