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黄英女士为公司代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解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唐珂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审阅黄英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聘任。 二、《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解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李志祥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经审阅唐书虎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并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聘任。 独立董事:白慧良、范自力、黄友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