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合规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2、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 独立董事:蒋文军、马国华 2008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