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08-007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08年5月2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4日(周三)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晓光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翔鹭国际大酒店11楼 5、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总数75,37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魏海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增加部分内容: 即,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作部分修改: 即,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为:"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新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5,37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申请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决定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和相应的抵押、担保事项;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授权期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5,37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