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的意见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5月12日审议通过了《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 一、截至2008年4月25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5,545,866.98元。 二、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符。” 三、本公司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郑伟、周郑屹,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鸿博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15,545,866.98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45,866.98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鸿博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同意鸿博股份实施该等事项。鸿博股份管理当局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保荐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鸿博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四、我们认为: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45,866.98元。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