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公司)截至2008年5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奥维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奥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发表鉴证意见,并对所发表鉴证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鉴证报告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出具,所发表的鉴证意见是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取得的材料作出的职业判断。 现将奥维公司截至2008年5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1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奥维公司由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784,2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0,635,8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缴存至奥维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33051516010011340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减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5,317,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318,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08年4月30日出具辽天会证验字(2008)S210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奥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奥维公司计划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15,318,800.00元,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计划 备案文号 第一年 第二年 合计 1 GSM/DCS/CDMA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6,695 6,695 - 6,695 沈新区经备[2007]2号 2 TD-SCDMA/WCDMA/CDMA2000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项目 7,149 1,503 5,646 7,149 沈新区经备[2007]3号 3 无源微波器件、天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6,602 1,393 5,209 6,602 沈新区经备[2007]4号 4 直放站支撑网系统软件项目 2,395 2,000 395 2,395 沈新区经备[2007]5号 合 计 22,841 11,591 11,250 22,84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由奥维公司自行解决,如超出则用于补充奥维公司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股东大会授权奥维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其中: 项目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1 GSM/DCS/CDMA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6,695 4,700 1,995 2 TD-SCDMA/WCDMA/CDMA2000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项目 7,149 5,650 1,499 3 无源微波器件、天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6,602 4,989 1,613 4 直放站支撑网系统软件项目 2,395 2,395 - 合 计 22,841 17,734 5,107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奥维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其中:上述项目建设投资中包含拟利用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楼和2号综合楼的建安工程支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预测 序号 项目名称 达产后年销售收入 达产后年税后利润 内部收益率(税后) 投资回收期(动态) 1 GSM/DCS/CDMA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25,200万元 3,104万元 25.99% 4.82年 2 TD-SCDMA/WCDMA/CDMA2000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项目 19,200万元 2,555万元 24.63% 5.78年 3 无源微波器件、天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4,800万元 2,068万元 21.26% 6.49年 4 直放站支撑网系统软件项目 - - - - 合 计 59,200万元 7,727万元 - - 直放站支撑网系统软件项目开发的软件为嵌入式软件,不单独产生效益。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08年5月12日止,奥维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7,344,814.43元,其中:用于上述项目的土建工程设计及工程建设支出5,563,673.04元,购置设备支出1,781,141.39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奥维公司自筹资金。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比较 将奥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奥维公司董事会《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符。 五、鉴证结论 经鉴证,我们认为,奥维公司董事会《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奥维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本鉴证报告仅供奥维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红 中国·沈阳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