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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股票代码:002235

安妮股份:证券市场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突发风险事件,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依靠厦门市政府,对发生在本公司的证券市场的突发风险事件进行处置。
    2、快速反应。建立评估预警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快速反应,掌握主动;确保指挥系统有效运作,切实做到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措施果断,制止风险事件扩大蔓延。
    3、协调配合。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形成各方合力,确保处置工作依法、快速、有效。
    4、科学处置。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做好思想工作,缓和或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避免激化矛盾,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5、积极预防。加强日常监测,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做好预防、预警工作,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可能引发紧急情况问题的排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期货市场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突发风险事件
    公司突发风险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
    确定发生公司突发风险事件,应具备以下特征: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公司的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逃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报导;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突发风险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临时性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风险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证券部。
    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组织指挥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
    3、协调与厦门证监局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关系;
    4、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处置工作小组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公司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职责:
    1、对公司的突发风险事件开展处置,制定和落实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
    2、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3、协调与市金融办、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的关系;
    4、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5、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6、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
    7、负责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预防制度
    制定预警、预防工作制度,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对各类风险情况做到及时揭示、提前控制、适时处置。在厦门证监局的组织下同厦门市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指定专人和建立固定的通讯联系渠道。
    (二)预警信息来源与分析
    预警信息应通过日常监测,现场、非现场检查,有关部门报告等渠道获悉,以日常监测为主。
    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能,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控和预警指标体系,强化现场检查,关注相关的重大涉讼案件、媒体报道及异常事件。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应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对异常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沟通。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分析和判断,尽快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三)预警信息报送
    发现有苗头性的警情时,应尽快加以核实,迅速上报领导小组。报送预警信息的部门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实施前期控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四)预警信息处置
    领导小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评估,分析风险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四、突发风险事件的应急响应
    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厦门证监局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充分依靠地方政府的力量,发挥其在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保持本行政区域社会稳定的职责,形成处置合力,防止因证券市场突发风险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一)信息报送
    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风险事件发生后,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同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证监会有关部门。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突发风险事件中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项时,应按《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上报。
    突发风险事件中涉及涉外事项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在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前期以简报形式将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情况每月一次报厦门证监局相关部门及厦门市政府,重大事项必须12小时内专项报告。局势稳定后有关信息采取周报或不定期报告。
    (二)应急响应
    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事态严重程度,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依靠地方政府,及时开展处置工作。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对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做出评估,如事件的发展将会导致形势更加严峻,应报请领导小组,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突发风险事件发生后,参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根据突发风险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对突发风险事件进行分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较大突发风险事件的主要处置措施
    a) 要求公司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信息报送厦门证监局,由证监局派专员到现场进行重点核查。
    b) 密切关注公司、出现问题的高管人员及其事态的发展,对高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c) 根据事件发展情况,要求公司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2)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主要处置措施
    a) 对投资者进行劝抚,协调公安部门适当介入,防止事态扩大。
    b)迅速查实公司目前所处状态,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紧急停牌,要求公司对事件进行信息披露。
    c) 公司负责人主动约见厦门证监局有关部门人员,督促控股股东及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公司内部稳定工作。
    d) 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立即对公司高管人员及董事会进行控制和谈话,要求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e) 要求公司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事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前,未经工作小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事件发生地。
    (3)特别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主要处置措施
    a) 协调和配合厦门市政府及公安、信访、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局面进行稳定和控制,防止产生更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和追查,该立案的要立案调查。
    b) 根据事件发展状况,提请交易所暂停公司股票交易或恢复交易,并督促相关公司就重大突发事件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信息披露。
    c) 协调银行对公司资金、资产情况进行盘查、评估,对相关账户进行冻结。
    d) 配合厦门市证监局应急小组,对残留的资金及资产进行清理,核定债权、债务缺口,同时立即在政府的支持下与股东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取得联系,确定损失及对损失的补偿办法。
    e) 在股东单位无力解决债权债务问题时,应积极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和厦门市政府反映情况,起草解决后续问题的方案。
    f) 建议公安部门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三)新闻发布
    由工作小组负责根据事件的性质、社会影响程度,在厦门证监局领导小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的对外宣传报导工作。重大事项应报厦门证监局领导小组或中国证监会领导审批。
    (四)应急结束
    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完毕,由厦门证监局领导小组下达应急预案终止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后续工作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风险事件造成的影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必要时,可保留部分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
    (二)总结
    突发风险事件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在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保证联系畅通,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与厦门证监局及厦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
    (二)应急队伍保障
    对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人员应予以保证。各工作小组可根据风险处置工作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员应服从工作小组的指挥。
    (三)物资保障
    要做好突发风险事件的物资保障工作,包括风险处置工作中所需的办公设备、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的准备工作。
    (四)培训和演练
    对我司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基本知识的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预防、预警、避险、避灾常识等宣传活动。
    七、附则
    (一)预案制定及修订
    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和突发风险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每两年对本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一次。
    (二)奖励
    对在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惩戒
    1、对拒不服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延误风险处置时机并给风险处置工作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处置突发风险事件中工作懈怠,给证券、期货市场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中,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程序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不报,阻碍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人员执行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并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