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08-007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 年6 月24 日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 支行、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 公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分别为: 11002879861002 、0162100399902 、755903660810701 和 7441410182603420930,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 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2 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吉平、刘东红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 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银行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壹仟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