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08-011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11日上午10∶00在公司本部5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孟祥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同意聘任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提名的孟祥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