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作为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6 个月(使用期限不超过2009 年1 月10 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000 万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金飞达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张晏维 刘林青 窦 钰 2008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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