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以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监会上市部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负责人的专项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和自查事项,对公司治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检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的发展沿革 公司前身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于1996年8月22日,由杭州市江干区计经委和杭州定海建筑工程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200 万元。后历经1999年改制、2001年及2002年增资、2005年及2006年股权转让,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万元,股东分别为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戚加奇。 2006年11月15日,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424,367,992.91元中的420,000,000元按1:1折合股份总额4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420,000,000元部分转作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6年12月6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42,000万元,注册号为:3300001012047。 2007年3月16日,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九思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家企业,以每股4.90元的价格,共计增发4,000万股普通股,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本增加至46,000万股。 2008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4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询价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8,6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8]77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08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滨江集团",股票代码"002244"。 2、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始终坚持市场化运作,注重产品品质、细分市场,高效运营和稳定的管理团队使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公司是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房地产企业50强,房地产行业区域龙头企业。公司位居"2007年中国房地产企业百强企业排名"第41位(中国房地产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联合评比),"滨江房产" 排名"2007年华东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第三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联合评比)。2007年,公司在杭州市主城区的市场占有率为7.66%,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在杭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 公司中文名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ngzhou Binjiang Real Estate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董事会秘书:李渊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电子邮箱:liyuan@binjiang.com.cn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binjiang.com.cn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滨江集团 公司股票代码:002244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2008年5月29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股数(万股) 比例(%) 上市交易时间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7,200 90.77 1、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720 53.31 2011年5月29日 2、戚金兴 6,619.2 12.73 2011年5月29日 3、朱慧明 2,570.4 4.94 2009年5月29日 4、莫建华 2,570.4 4.94 2009年5月29日 5、戚加奇 2,520 4.85 2011年5月29日 6、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 2,295.4 4.41 2009年5月29日 7、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1,000 1.92 2009年5月29日 8、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60 0.88 2009年5月29日 9、深圳市新九思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44.6 0.47 2009年5月29日 10、网下配售部分 1,200 2.31 2008年8月29日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4,800 9.23 2008年5月29日 三、总股本 52,000 100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31%的股权。由自然人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以现金出资设立于2006年10月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3号,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服务: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该公司股东为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分别持有该公司64%、18%、18%的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戚金兴先生通过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12%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12.73%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6.85%的股份。 戚金兴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政工师,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杭州市第九、十届人大代表。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中国经营大师等荣誉。1987年-1992年任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1992年-2003年历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开展经营运作,通过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能依制度规定独立作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同时,为了避免因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于2007年5月10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戚金兴先生目前控制的上市公司仅有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一控多"的现象。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2008年5月30日,公司前十名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种类 1 中国太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级-集团自有资金-012G-ZY001深 242,717 人民币普通股 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242,717 人民币普通股 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242,717 人民币普通股 4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 242,217 人民币普通股 5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团体分红-019L-FH001深 242,217 人民币普通股 6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230,117 人民币普通股 7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个险万能 219,717 人民币普通股 8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2,717 人民币普通股 9 杭州东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15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53,217 人民币普通股 2、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安排董事会秘书及专人负责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及调研工作。使公司能及时了解到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经营决策时予以参与,除此之外,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特别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经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在出席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见证律师共同验证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等有效文件资料,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程序。在审议过程中,大会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听取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安排股东发言时间,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公司未发生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亦未发生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公司未发生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安排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并统一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上市后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及时披露,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对达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所有重大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规范性要求,根据审批程序及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发生重大事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公司的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 来源 戚金兴 46岁 男 董事长 公司内部 朱慧明 45 岁 男 董事、总经理 公司内部 莫建华 38岁 男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公司内部 李渊 29 岁 男 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内部 郑贤祥 63岁 男 独立董事 外部 陈国荣 63 岁 男 独立董事 外部 汪祥耀 51 岁 男 独立董事 外部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简历详见上文"一、(三)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相关内容。 董事长主要职责为: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截至目前,戚金兴先生尚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公司董事不存在上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的任免均按照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任期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时间 任免情况 戚金兴 董事长 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朱慧明 董事、总经理 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莫建华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李渊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 2007年8月18日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郑贤祥 独立董事 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 2007年3月25日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陈国荣 独立董事 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汪祥耀 独立董事 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各董事的任免均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均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忠诚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承担的职责。公司自发行上市以来,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判并出具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至今共召开的四次董事会中,各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4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或参加表决)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戚金兴 董事长 4 0 0 否 朱慧明 董事、总经理 4 0 0 否 莫建华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4 0 0 否 李渊 董事、董事会秘书 4 0 0 否 郑贤祥 独立董事 4 0 0 否 陈国荣 独立董事 4 0 0 否 汪祥耀 独立董事 4 0 0 否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的董事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4 名,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主管公司的重要部门,外部董事3名,分别为会计、行业方面的专家。各位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和投资方面均很好地发挥其专业作用,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科学、规范决策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目前兼职董事有3名,占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42.85%。兼职董事一贯认真履行其职责,并通过其掌握的专业知识、拥有的丰富经验和积累,给予了公司多方面的专业指导和宝贵建议,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效果,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治理发挥了积极影响。公司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均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历次会议均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采取通讯表决或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审议议案时,主持人会提请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会议没有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时,董事会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时,董事会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原则上要求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必须委托独立董事出席并表决。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2007年3月25日,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同时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公司上述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汪祥耀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业委员会具体职责及成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具体职责:(1)审议公司未来远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2)审议公司战略联盟协议和实施报告;(3)审议公司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4)审议公司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5)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6)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指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下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7)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8)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9)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10)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11)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1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主任委员:朱慧明先生(董事、总经理) 委员:莫建华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郑贤祥先生(独立董事);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具体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主任委员:汪祥耀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莫建华(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国荣先生(独立董事)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具体职责:(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主任委员:郑贤祥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莫建华(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国荣先生(独立董事)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安排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进会议记录并统一负责保管。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董事会会议决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及时披露。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均为参会董事真实表决结果。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议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会查阅相关资料,认真了解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公司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和工作程序确保独立董事能独立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与决定,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公司有专人负责独立董事联络工作,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公司相关机构、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保证其顺利履行各项职责。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3 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适当,不存在连续3 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李渊先生兼任,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与监管部门沟通等本职工作。作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得到很好的保障。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投资权限 具体如下: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不含出售商品房),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500万;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购买的资产交易如为公司购买原材料(不包括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此类资产)、或以公司财产进行质押或抵押获取银行贷款、或出售资产为商品房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包括资产置换中涉及出售此类资产)除外。 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权,下同)或者股权,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标准,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达到或超过上述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标准,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经营性土地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须将超出额度的购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在一年内购买经营性土地的总金额,董事会不得通过再次授权的方式委托董事长或其它个人代为行使权利。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的购买经营性土地,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额可不纳入当年授权额度内。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授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合法,公司进行的重大投资活动均严格依照权限实施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执行过程中得到有效的监督。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名,分别是江帆先生和薛蓓蕾女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名,赵军先生,由公司职工工会推荐,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符合有关规定。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公司监事不存在上述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任期及审议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聘任审议情况 赵军 监事会主席 2006年11月-2009年11月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帆 监事 2006年11月-2009年11月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薛蓓蕾 监事 2006年11月-2009年11月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历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在审议提案时,主持人会提请与会监事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时,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时,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监事会议规则》的规定。 公司历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未出现授权委托的情况。 6、监事会近3 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监事会近3 年没有否决董事会决议,没有发现公司的财务报告有不实之处,没有发现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以及历次监事会的会议材料作为监事会的资料一并建立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完整安全。 公司上市后的监事会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及时披露。 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勤勉尽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形式,审议与审核公司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利润分配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对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2006年11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08年6月11 日,公司《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公司经理层人员主要通过内部自身培养和外部择优聘用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总经理人选的产生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已基本形成经理层择优聘用、竞争考核的较为合理的选聘机制,有利于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长期稳定发展。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朱慧明先生,45岁,大专学历,工程师,杭州市江干区政协委员。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1992年-2003年历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杭州滨江棕榈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不是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经理层成员职责分工明确,总经理负责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全部事务,常务副总经理和其他三位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公司经理层大部分人员长期在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业务熟悉,且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公司经理层在任期内能保持较好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了经理层的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公司董事会在每年年初为经理层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在年度结束后对全年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对公司经理层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公司经理层内部有明确的分工,管理人员责、权、利清晰明确。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惩处 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务,从股东、公司、员工利益一致性角度出发,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10、过去3 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过去3 年公司未发生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和销售管理制度;同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一贯重视制度建设工作并有效地贯彻执行,上述日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提升公司日常经营管控能力,促进规范性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改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已根据2007 年1 月1 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根据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工程、广告支出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等,明确了授权、对外担保、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要求执行,确保授权、对外担保、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得到有效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专门的《印章管理规定》,对于公司董事会章、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业章以及部门印章的制作、批准使用、保管制定了严格的流程,确保公司印章使用规范、安全。目前,公司公章、各类专用印鉴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在日常经营中也得到有效执行。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上完全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趋同的情况。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不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影响。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公司通过派遣管理人员、不定期的检查、成本核算制度以及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审核制度等方式,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相应的应急制度及措施,能够抵御突发性风险。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设立审计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在董事会指导及监事会的监督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合同管理、重大项目、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和专项检查,公司内部稽核、内控体制基本完备和有效。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属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此外,公司还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所有的合同均需法务部内部审核,重大合同还需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外部审核并提出咨询意见,内部审核与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法律审核体系,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避免合同纠纷,预防法律风险起到积极的作用。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鉴于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基本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未对公司专门出具《管理建议书》。2008年1月13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浙天会审[2008]38号),该报告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结论性评价意见为:滨江房产公司管理层作出的"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0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上市后有关规定的要求,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由于公司上市时间不久,前次募集资金尚按项目建设计划逐步投入使用当中,募投项目尚未产生效益。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出现变更情形。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已经建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兼职单位 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戚金兴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 朱立东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李 渊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控股股东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形。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设有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及各类人员的引进、培养等管理工作,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外部单位及个人的干预。公司各个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独立自主招聘。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设置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项目管理部、企划营销部、法务部、成本管理部等部门及子公司,与股东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公司完全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相分开。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具有独立性,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不存在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系由其前身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所有土地、房屋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相应得产权证,均独立于大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拥有相对完整、独立的设计、采购、开发、销售和财务体系。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序号 商标 注册证编号 权利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 1 1433659 2000年8月14日至2010年8月13日 第36类: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住房代理、不动产中介、不动产评估、不动产管理、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住所(公寓),办公室(不动产出租) 公司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独立于大股东。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公司独立进行财务管理与决策,不受股东干预和影响。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有独立的采购体系,对采购原材料的申请、招标、合同审核,成本核算,合同履行,供应商效绩评定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管理;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办法》,建立了独立的销售体系。公司的采购和销售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没有资产委托经营情况。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具有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未受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的影响。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之前均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 1)接受担保:截止到2007年末,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中山支行贷款42,000万元,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日2009年8月15日。 2)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单位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接受劳务,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部分楼盘提供前期的物业管理服务,本公司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和代其承担部分前期物业费用支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物业公司实际提供的劳务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前期物业费用支出根据实际发生列支。截止2007年末,公司向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前期费用支出合计为264.6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发项目的前期物业公司选择均通过招标方式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的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截至2007年度,公司与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接受其为公司提供劳务,不产生利润。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但并不产生利润。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目标客户主要是个人消费者,因此,近三年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全年销售总额的比例较低,具体数据如下: 年份 房地产销售收入(万元) 前5名交易金额(万元) 比例(%) 2007年度 258,190.29 16,446.06 6.37 2006年度 130,965.01 2,616.25 2.00 2005年度 91,580.04 13,868.83 15.14 房地产开发所需原材料主要是建筑材料和设备,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施工是采用招标方式总包给施工单位,因此建筑材料主要是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本公司自行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电梯、门窗及部分装饰装修材料等,年度采购总额较小。公司近三年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没有超过当年采购总额的50%的情况。 公司业务不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均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全体经理层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其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依据不同审批权限,分别履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至今公司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在一些事项上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如合同的披露时点,以及应银行、税务机关的要求提前报送信息等方面。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上市后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如何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在已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良好。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董事会秘书职权包括:(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4)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5)参加董事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签字;(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8)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9)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0)《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李渊先生是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能在完善公司治理、决策权限与程序、信息披露事务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其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在知情权方面,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需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下属的法务部审核,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合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上述合同审核程序确保了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公司所有人员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保密义务,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相对完善,没有发生泄露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类似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尚未发生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切实执行信息披露有关制度,加强对相关法规规则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此外,公司将健全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努力防止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公司自上市以来尚未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也未出现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没有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公司上市后多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学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动信息披露意识逐渐增强。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何;(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上市后,于2008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了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16530股,占公司总股本0.31%。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尚未采用累积投票制。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确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事务。 具体措施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与投资者沟通;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路演以及现场参观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以此作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员工荣誉感和归属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1)公司信奉和谐共赢的企业发展之道,秉承"创造生活、建筑家"的经营理念,确立"追求社会的认可度、客户美誉度、行业影响力"核心价值观。 2)公司通过网站和定期出版的杂志《滨江房产》与客户及社会各界人士交流行业信息,宣传企业文化,反映公司动态,展示公司风采。《滨江房产》不但面向公司内部,而且供客户免费取阅,使客户更加了解和认同公司的文化。 3)公司将企业文化培训做为公司新员工的培训是重要部分,使新员工了解企业文化,并将企业文化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 公司已建立并实施比较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目前尚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公司十分重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努力构建适合公司发展的治理结构,目前尚未有其他治理创新措施。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公司刚上市不久,在公司治理上仍处于一个不断向其他优秀上市公司学习和完善的阶段,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上尚不能提出更多的建议,但公司始终认为只有在思想上高度认识公司治理规范化的重要性,在制度建设上有所保证,在行动上能够确实执行到位,才能把企业做长、做久、做优、做强,世界上没有一家企业因为规范而倒闭,但优秀的企业一定是规范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