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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滨江集团 股票代码:002244

滨江集团: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2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09 年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前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如下: 
    1、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16亿元;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09 年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前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公司目前有两家参股子公司,分别为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滨江棕榈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2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82%,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恒通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18%,注册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99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筹建:在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乌嘴洞地块(淳土让字[2007]22号)从事普通住宅的建设、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
    截至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6,783.68万元,负债合计24,848.05万元,所有者权益21,935.63万元。因项目尚在开发中,尚无营业收入,2008年1-6月,实现净利润-43.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杭州滨江棕榈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广东棕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6-1号1201室,法定代表人:林从孝,经营范围:承接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工程;服务;景观设计;批发、零售:花卉,苗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131.47万元,负债合计755.60万元,所有者权益1,375.87万元。200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327.87万元,净利润375.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16亿元,系在2009 年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前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五、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后,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下同),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亿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保荐代表人的保荐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出具保荐意见,认为:
    1、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16亿元,担保授权额度占公司2008 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1.26%,占2008 年6月30日经审计总资产的12.35%。本授权额度未包括在本次董事会授权之前公司已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8.1亿元;本次授权额度16亿元与已发生的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8.1亿元合计将占公司2008 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0.56%,占2008 年6月30日经审计总资产的26.32%。。
    2、滨江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经滨江集团200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该担保额度范围的担保将由董事会具体审议实施,且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滨江集团该担保授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保荐人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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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09 年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前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公司目前有两家参股子公司,分别为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滨江棕榈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2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82%,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恒通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18%,注册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99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筹建:在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乌嘴洞地块(淳土让字[2007]22号)从事普通住宅的建设、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
    截至2008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