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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瓦 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瓦 轴B: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07-19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通知公告于2007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香港商报》与巨潮网站,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8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瓦轴集团3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江忠元(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2,330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3%;其中内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4,400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930万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2,33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万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同意7,930万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马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