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08-01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4月25日9:30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国贸西楼六层董事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彦飞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共计812,834,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名,代表股份5,551,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807,282,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812,834,0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812,834,0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郭庆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提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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