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9 股票简称:宝钢股份
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拟对外出售罗泾项目相关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资评报字(2007)第319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拟对外出售部分资产所涉及的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的罗泾项目相关资产于2007年9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为出售罗泾项目相关资产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成本法。在评估过程中,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资产权属证明等相关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目前资产评估工作已经结束,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经评估,截止于2007年9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成本法得到的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的罗泾项目相关资产价值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1,618.39 2,092.68 474.28 29.31 在建工程 1,253,788.31 1,300,950.90 47,162.59 3.76 合计 1,255,406.70 1,303,043.58 47,636.88 3.79 本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08年9月29日止。超过2008年9月29日,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估。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国有资产监管机关备案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书。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宏新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汤志成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韦清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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