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15 证券简称: 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8-01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到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关于落实民航局对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返航事件进行处罚的通知》("《通知》")。应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特就该通知公告如下: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依据民航局4月16日对东航航班返航事件的处罚决定和《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民航局160号令),经研究,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对东航做出两项具体决定:1、自2008年5月4日起,停止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版纳、昆明==大理航线经营权,所停航线的经营权交由其它公司临时经营。2、自2008年4月26日起,调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至丽江减6班次/天、昆明至中甸减6班次/天、昆明至芒市减2班次/天、昆明至临沧减2班次/天、昆明至思茅减2班次/天、昆明至文山减2班次/天。" 2007年度,停止的两条航线的主营业务收入共为2.6亿元人民币,调减的部分航线的主营业务收入共为4亿元人民币,停止和调减的航线占2007年底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52%。按照2007年的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条件和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公司预测停止的两条航线对公司的直接影响为2008年度未来八个月公司的主营收入将减少1.87亿元人民币,调减的航线对公司的直接影响为2008年度未来八个月公司的主营收入将减少2.18亿元人民币。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想方设法通过运力调整,将被停止和调减航线的飞机运力投入到其他航线中。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积极落实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并尽早向监管部门提出恢复航班航线经营权的申请。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强管理,改善产品,提高飞机利用率和客座率以改善收益水平,积极合理调配运力,尽力弥补该事件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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