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08-临01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6月4日,本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通知获悉,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8】506号《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6745.3924万股、2304.7299万股、1218.4861万股、2193.697万股变更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此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50547.3454万股保持不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462.3054万股,占总股本的44.44%,为公司控股股东。 此外,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准,本公司将对相关事项和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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