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0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08年7月23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人数为5人。 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李张应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列议案,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确认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5、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6、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5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二、审议确认了《开展防范资金占用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赞成:5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三、审议确认了《关于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总结报告》 赞成:5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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