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宁夏恒力 公告编号: 临2008-010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钢铁")于2008年7月14日签署《线材购销合同》,拟采购控股股东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电投钢铁生产的盘条,采购量占到公司全年盘条采购总量的90%以上,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明、高小平、叶森、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生产用原料-盘条全部从外地采购,因受市场资源、采购地域及价格影响造成供货渠道、数量不稳定,生产组织不均衡,不顺畅,使得产品成本较高,竞争力不强。如果能利用电投钢铁生产的盘条,做为本公司钢丝绳产品和预应力钢绞线产品用原料,使公司具有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生产组织,提高产品质量,对生产经营和效益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预应力钢绞线技改项目于2007年10月份开始建设,项目总投资9509万元,已于2008年6月正式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公司金属制品生产能力将从13万吨/年提高到30万吨/年(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已于2007年10月25日公告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电投钢铁与本公司为相邻企业,拥有60万吨钢材冶炼加工生产能力。设备装备水平、冶炼工艺较为先进,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原料的能力和条件。2007年元月电投集团已向其追加投资13700万元,用于轧制生产线的棒、线复合改造。该项目已于2008年6月建成投产,具备为本公司生产优质盘条和预应力钢绞线用盘条的条件。 鉴于分供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08年7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7名, 关联董事王东明、高小平、叶森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因钢材市场价格变动很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参考市场(到厂)价格减去运杂费,确定采购价格。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关于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之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注册资本19395.351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景华;经营范围:钢丝、钢丝绳、钢绞线等钢丝及其制品生产与销售;粮油机械及其它机械制造和销售;针织品、纺织品生产与销售;建筑、装潢、建筑材料加工与生产;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制品;洗精煤生产与销售;渔业养殖、加工与销售。 截至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132309.63万元、净资产48003.19万元、净利润523.03万元。 2、 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苑尔卓;经营范围:钢材轧制、建筑安装、出口各种钢材等。 截至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105123.60万元、净资产16404.18万元、净利润371.68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主要情况 电投钢铁通过棒、线复合项目改造,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原料的能力和条件。如果能利用近在咫尺的原料来生产钢丝绳和预应力钢绞线产品,每吨原料可节约采购成本约200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签署合同时间:2008年7月14日 签署合同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合同双方: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 合同事项:采购电投钢铁生产的盘条,每月1-2万吨 合同价格:市场(到厂)价减去运杂费 采购总量:占本公司每年原料采购总量的90%以上 协议生效条件:本交易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受原料资源、采购地域和价格等影响,造成产品成本较高,竞争力不强。而"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优先发展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拉动预应力钢绞线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预应力钢绞线产品拥有较好的市场品牌,质量和信誉得到市场和用户的充分认可,具备增产增销增效的前景和预期。如果能利用近在咫尺的电投钢铁棒线复合项目生产本公司钢丝绳产品和预应力钢绞线产品用原料,在保障有效、稳定原料供应的前提下,每吨原料可节约采购成本约200元,在增加效益的基础上,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为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好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书面确认,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市场(到厂)价减去运杂费为依据,以双方互惠互利为基础,可以认为其交易价格是公允的,该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次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长期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线材购销合同。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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