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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股票代码:600201

金宇集团: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8-006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 年4 月29 日上午9:30
    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0 人,代表股份141,339,1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0.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 人,代表股份
    63,142,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70 人,代表股份
    78,196,2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本次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李储华、李鹏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汇总如
    下:
    一、会议以普通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40,970,30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票
    132,4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236,410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同意票140,804,71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
    150,6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383,7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140,804,71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
    131,9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402,4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票140,803,21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
    132,4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403,4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07 年末总股本280,814,93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2.00 元(含
    税),共分配利润56,162,98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5,241,836.62 元结转下年。本年度不
    派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40,789,65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票
    235,41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票314,0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140,803,21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
    132,4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403,4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7、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协
    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0 万元(含差旅费)总价承办公司2008 年度
    法定会计报表的审计及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审计报告。
    同意票140,748,35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票
    175,41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415,3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3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3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140,734,55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票
    172,41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432,1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票140,734,55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票
    175,11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432,4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部分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董事张雄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金宇集团董事职务的请求,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照公司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审核,补选郑卫忠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140,704,11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反对票
    131,6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503,3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二、会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修正案》
    同意票140,775,01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票
    131,6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432,4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1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修正案》
    同意票140,734,55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票
    172,11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432,4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1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工作条例修正案》
    同意票140,775,01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票
    131,6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432,4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4
    同意票140,727,11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票
    131,6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票480,3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①、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同意票140,885,57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
    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303,693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②、发行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同意票140,885,57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
    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303,693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③、发行面值:人民币1.00 元。
    同意票140,882,57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
    152,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303,693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④、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 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同意票140,882,57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
    152,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303,693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⑤、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
    资金)、QFII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同意票140,882,57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
    152,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303,693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3.99 元/股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
    5
    低于12.59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通过询价后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将对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票140,882,57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
    223,16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票233,425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 亿元,用于投资以下四个项目:
    (1)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年产10 亿ml 口蹄疫灭活疫苗悬浮培养项目, 项
    目总投资为18,999.38 万元;
    (2)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年产6.5 亿头份(ml)细菌疫苗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
    16,573.58 万元;
    (3)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年产3 亿头份猪瘟兔化弱毒脾淋组织苗项目, 本项
    目总投资为7,998.12 万元;
    (4)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6,996.60 万元。
    同意票140,882,57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
    152,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303,693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国家法
    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同意票140,885,57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
    149,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303,693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
    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同意票140,882,57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
    152,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303,693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经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认真论证,
    并已按规定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或备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
    动物疫苗产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
    同意票140,730,31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票
    191,1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票417,6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140,721,31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票
    194,65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票423,197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李储华、李鹏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律师意见书(附后)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