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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股票代码:600220

江苏阳光:重大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重要财务决策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重要财务决策

    程序与规则为规范公司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性,避免或减少决策
    失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特制订本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章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条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依据包括企业的战略、企业核心竞
    争力、宏观经济动态、行业动态、市场动态、竞争对手动态、公司发
    展目标以及前一年的生产经营决策及其完成情况。
    第二条年度经营计划由总经理主持有关部门和人员拟订,报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应按照公
    司战略发展要求,制订下一年度需要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拟订应于每年的十月份开
    始,于下一年一月底前结束。
    第四条公司对生产经营决策的完成情况应形成月分析、季调整
    的滚动计划体系。
    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以及年度财务计划制订每月的生产经
    营计划,每月的生产经营结果分析由财务部协调执行。每月上旬,财
    务部组织召开经济考核分析会,对公司上月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
    核以及对相关问题的责任进行分析,并负责编写该月份生产经营计划
    完成情况的分析报告,如发现有重大偏差,报总经理办公会。
    每月中旬,公司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生产经营活动分析会,对上
    一月及本月上旬内部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问
    题,找出问题原因以及解决方法,并督促问题的解决,加快落实当月
    生产经营任务。
    每月下旬,公司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生产经营计划平衡会,检查
    当月生产经营分析会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并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情
    况和内部生产的客观条件,平衡下月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
    对后期生产经营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五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计划应有紧密的衔接。年
    度财务计划应建立在生产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在制订年度生产经营
    计划以及月度经营计划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供所需的财务数据及有
    关的情况。
    第二章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六条投资决策是针对公司的投资机会,从公司战略方向、项
    目风险、投资回报率、公司自身能力与资源分配等方面加以评估,筛
    选出成功可能性最大的项目并制订实施计划的活动。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发现的投资机会应首先
    通报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上报财务部的投资项目包括对现
    有业务扩展的投资和对新创业务的投资两类,对两类不同性质的投资
    应采取不同的控制。
    第九条财务部初步分析各投资机会,从投资项目的行业成长性、
    竞争情况,该行业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评估,确定项目
    是否可行,制订项目建议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聘请有关专家对
    项目进行分析论证,项目初步可行后,由财务部组织建立项目开发小
    组,对项目进行进一步可行性分析。通过对以下方面的评估确定项目
    的可行性。
    1、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业务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
    2、行业投资回报率及项目投资回报率;
    3、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
    4、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
    项目小组如确认项目不可行,通报总经理办公会,如可行,则提
    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组织
    制订项目计划书并实施。
    第三章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十二条重要财务决策是指对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
    决算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大额
    借款、担保、聘用、解聘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重要财务决策实施分级管理,由公司各管理层次根据
    所拥有的权限参与决策:
    1、公司财务部
    (1)公司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
    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反映财
    务收支和经营活动情况,为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
    信息;
    (2)定期综合分析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准确
    的财务信息;
    (3)草拟公司融资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2、会计机构负责人
    (1)向总经理提出公司融资、资金使用建议;
    (2)协助总经理制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资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
    法并监督实施,推荐各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
    (3)协助总经理起草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3、财务总监
    (1)协助董事长制订公司年度担保计划;
    (2)对公司担保、大额款项支出与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
    实施联签。
    4、总经理
    (1)制订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3)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对公司大
    额款项的调度与大额费用支出董事长、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度;
    (4)制订公司职工工资方案及其福利奖惩。
    5、董事长
    (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2)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或文件;
    (3)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4)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财务支出款
    项。
    6、董事会
    (1)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
    散方案;
    (6)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抵押、担保、
    资产处置、关联交易事项;
    (7)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8)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9)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7、股东大会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8、监事会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列席董事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独立董事;
    (6)监事会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
    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决策程序和规则应符合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
    的要求。
    第十五条本决策程序和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

度;
    (4)制订公司职工工资方案及其福利奖惩。
    5、董事长
    (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2)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或文件;
    (3)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4)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财务支出款
    项。
    6、董事会
    (1)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