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 编号:临2008-012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B股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1、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分享金融租赁行业财务杠 杆效应,为公司获取长期稳定收益,现拟出资5.15亿元参股深圳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金租”)。 2、为优化公司机队结构,降低综合维护成本,进一步提高资产 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两架波音737-700飞机出租给云南祥鹏航空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 3、本公司与大新华快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快运”) 和金鹿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鹿航空”)长期以来保持良好的 业务合作关系,为支持其公司发展,根据协商,本公司将为大新华快 运租赁10架ERJ145和金鹿航空租赁1架湾流G-IV公务机向长江租 赁提供第二承租人承诺信用担保。 4、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现 拟向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售后回租2架空客A319飞机和两台CFM56发 动机,租赁期满后公司将回购上述飞机、发动机以保障公司生产运营 需要。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朱 益民、王英民、杨景林、牟伟刚已回避表决。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此次 交易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机队结构,
提高盈利资产配置比例,更好地提升主业发展。同时,为大新华快运 和金鹿航空提供第二承租人担保承诺,支持这两家公司持续发展,有 利于本公司与其开展更深程度的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拟投资参股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深金租入资人民币5.15亿元,入资完成 后将占深金租注册资本的 6.4375%。因本次增资前,海航集团有限 公司为深金租股东,占深金租注册资本的2.07%,故本公司此次参与 增资与关联企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形成共同投资,本次交易属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 由于此次本公司参股投资需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故本事项具有 不确定性。 2、向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租飞机 本公司拟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山西航空属下的各一架 波音737-700飞机(飞机号分别为B5092,B5062)出租给祥鹏航空, 租期暂定1年,单架飞机租金50万美元/架/月。 因祥鹏航空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 3、为大新华快运和金鹿航空向长江租赁提供第二承租人承诺 (1)大新华快运向长江租赁融资租赁10架ERJ145飞机 长江租赁向大新华快运租赁10架ERJ145飞机,本公司作为第 二承租人。根据协商,约定租赁期限为12年,宽限期2年,租金利 率依据结算当期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4.8%并增加0.8%保
险费后确定,承租人按季等额偿还本金及租赁利息。 (2)金鹿航空向长江租赁融资租赁1架湾流G-IV飞机 长江租赁向金鹿航空租赁1架湾流G-IV飞机,本公司作为第二 承租人。根据各方协商,约定租赁期限8年,租金利率依据结算当期 央行美元6个月贷款利率上浮380个基点确定,各个年度调整一次并 偿还当年度租金。 因大新华快运、金鹿航空、长江租赁均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回避 表决。 4、向长江租赁公司售后回租2架A319飞机和两台CFM56发动机 此次本公司拟向长江租赁售后回租2架A319飞机和两台CFM56发 动机,出售金额分别为0.8亿美金、1.4亿元人民币。其中,A319飞机 回租期限定为13年,宽限期2年,租金利率依据结算当期央行五年期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后增加20个基点确定,按季等额偿还本金及租 赁利息,租赁期满后公司将回购该两架飞机。 回租的两台CFM56发动机,租赁期限定为三年,全部租金本金为 1.645亿元,自承租期开始按季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本公司将回购 该两台发动机以保障公司生产运营需要。 因长江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陈峰。主要业务和产品:
航空运输及机场的投资与管理;酒店及高尔夫球场的投资与管理;信息技术服务; 房地产投资及开发;飞机及航材进出口贸易;能源、交通、新技术、新材料的投 资开发及股权运作。 2、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股东。注册资本5亿元,法定代 表人刘小勇。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交通运输工具 (包括飞机、汽车、船舶)、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 设备、工程机械等器具设备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 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并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所需的 设备及其附带技术进行售后回租。 3、云南祥鹏航空有限公司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参股企业。注册资本1.5亿 元,法定代表人马国华,公司住所地昆明市。 祥鹏航空于2004年6月成立,2006年2月正式开航,是经中国民用 航空总局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经营云南省内航空客货 运输业务及其它国内航空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目前祥鹏航 空已开辟出昆明往返大理、西双版纳、芒市、西安、济南、太原、武 汉、青岛、南京、重庆、长春、哈尔滨、温州及大理往返西双版纳等 十多条跨省、跨区的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航线网络,构建出了以昆明 为中心、辐射全国各地省会城市的航线网络。 4、大新华快运有限公司 大新华快运航空有限公司是中国民航第一家,也是目前最大的一 家专业支线航空公司。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在天津正式挂牌成立,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于文勇。 大新华快运拥有中国目前最大的支线飞机机队。截至2008年4月, 公司共拥有36架支线客机。其中多尼尔机队拥有29架Dornier328-300 型喷气客机,ERJ145机队拥有7架ERJ145喷气客机。至今,大新华快
运先后建立了天津、西安、北京、太原、银川、兰州、大连、乌鲁木 齐、呼和浩特九个航空营运基地,航线网络已遍布全国各地,开通了 国内支线航线80余条,其中通航城市55个,开通了多条通往国内二、 三线城市的支线航线。 5、金鹿航空有限公司 金鹿航空是中国第一家专业运营公务机业务的公司。在1995年 首家提供国内公务航空服务,1998年开始提供国际间公务飞行服务。 1998年经国家工商管理局核准设立,1999年8月通过民航总局的审 查,取得了独立的通用甲类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3亿元。 目前拥有亚洲最大的豪华私人专机机队,拥有4架美国雷神飞机 公司制造的豪客800XP(Hawker 800XP)公务机,1架美国湾流飞机 公司制造的湾流IV(GulfstreamIV)公务机,2架波音Boeing737-300 客机,以及为客户执管的雷神公司的首相一号(Premier I)私人飞 机,十年以来一直保持着安全良好的运行纪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1999年底正式挂牌营业。深 金租是目前华南地区唯一拥有金融租赁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 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公司以租赁业务为主营,明确选择 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和现金流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作为业务 开拓和经营的主要发展方向,逐步形成了以航空租赁为主、交通、能 源、电信设备租赁等租赁业务共同发展的业务体系。 截至2007年底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85亿元,累计实现租 赁业务总额达人民币102.6亿元,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76.72亿元。 深金租的出资比例结构如下所列: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国家开发银行 95.17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2.07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4 江苏佳源投资有限公司 0.9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47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38 0.028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0.013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深金租入资人民币5.15亿元,入资 后深金租注册资本将扩大至80亿元,本公司将占深金租注册资 本的6.4375%。 (二)2架波音737-700飞机 拟出租的飞机均为波音737-700飞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安航 空、山西航空属下的各一架,飞机号分别为B5092,B5062。 (三)第二承租人承诺信用担保 长江租赁分别向大新华快运、金鹿航空出租10架ERJ145飞机和 1架湾流G-IV公务机,本公司作为第二承租人。若大新华快运或金 鹿航空无法履行作为第一承租人义务,本公司将承接其全部权利和义 务。 (四)售后回租的2架A319飞机和两台CFM56发动机 拟向长江租赁售后回租2架空客A319飞机和两台CFM56发动机, 出售的金额分别为0.8亿美金、1.4亿元人民币,均为本公司生产运 营之必须设备。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现金出资入股深金租 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深金租入资人民币5.15亿元,入资完成后 将占深金租注册资本的6.4375%。 (二)2架波音737-700飞机
本公司拟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山西航空属下的各一架 波音737-700飞机(飞机号分别为B5092,B5062)出租给祥鹏航空, 租期为1年,单架飞机租金50万美元/架/月。租赁价格为市场公允 价格,不损伤交易双方利益。 (三)第二承租人承诺信用担保 1、大新华快运向长江租赁公司融资租赁10架ERJ145飞机 长江租赁向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贷款用以购买10架ERJ145 飞机,其后将此10架飞机租赁给大新华快运,本公司作为第二承租 人。根据各方协商,约定租赁期限为12年,其中宽限期2年;租金 利率依据结算同期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4.8%并增加0.8% 保险费确定,按季等额偿还本金及租赁利息。 2、金鹿航空向长江租赁公司融资租赁1架湾流G-IV飞机 长江租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用以购买1架湾流G-IV飞机, 其后将此飞机租赁给金鹿航空,本公司作为第二承租人。根据各方协 商,约定租赁期限8年,租金利率依据结算同期央行美元6个月贷款 利率上浮380个基点确定,各个年度调整一次并偿还当年度租金。 大新华快运是国内目前较大的支线航空公司,有充分的能力承租 10架ERJ145飞机;金鹿航空是目前亚洲较好的公务机航空公司,亦 有充分能力承租此湾流公务机。 经充分调查和了解,得知上述两项融资租赁属于完全正常的商业 行为,涉及的主要条款均采用市场公允标准定价,本公司为促进与大 新华快运及金鹿航空间的深度合作,为其提供第二承租人承诺信用担 保。我们认为本公司需要履行第二承租人的可能性比较小,此外即使 履行该等承诺亦不会对公司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售后回租的2架A319飞机和两台CFM56发动机 拟向长江租赁售后回租2架空客A319飞机和两台CFM56发动机, 出售的金额分别为0.8亿美金、1.4亿元人民币,均为本公司生产运
营之必需设备。其中,A319飞机回租期限定为13年,宽限期2年, 租金利率依据结算期同期央行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后增加 20 个基点确定,按季等额偿还本金及租赁利息;回租的两台 CFM56 发动机,租赁期限定为三年,全部租金本金为1.645亿元,自承租期 开始按季支付租金,租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回购该两台发动机以保障公 司生产运营需要。 上述售后回租涉及的出售价格及租金标准完全系国内民航业市 场公允价格,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 况 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提升资产运作质量,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更好地支持和提升公 司主业发展。同时,为大新华快运和金鹿航空提供第二承租人担保承 诺,支持这两家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本公司与其开展更深程度的业 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王知、陈日进、冯大安认为:独立董事对上述拟投资 参股深金租、出租2架737飞机、提供第二承租人承诺及售后回租飞 机、发动机等交易事项进行逐项审核,认为上述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 提高盈利资产配置,交易定价充分考虑了市场和同行业的价格水平, 交易价格是公允和合理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况;本次关联 交易经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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