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世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委托,指派刘爱国、单润泽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8年3月15日在内蒙古包头市天外天 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2008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内蒙古 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 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截至2008年2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东书面提交的《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和《关于对可出售金融资产处 置的具体化实施方案的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追加提案等三项 提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08年3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将 上述三项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原定的会议地址包头市荣资大酒店改为 包头市天外天大酒店。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5日在内蒙古包头市天外天大酒店会议室 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前述《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披露 的一致。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73 人,代表股份823930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 格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仅就公告的议案内容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股东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的事项 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并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本次会议投票的统计数据,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244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反对 14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弃权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244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反对 14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弃权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2244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反对 14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弃权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82244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反对 14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弃权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8238581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0.01%。 表决结果:未通过。 6.《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895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40%;反对 141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弃权356307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3%。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244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反对 141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弃权6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244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反对 141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弃权6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授权处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87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93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对可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的具体化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7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验证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为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经世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刘爱国 经办律师:单润泽 2008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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