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3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辽宁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完成了自查、接受公众评议、整改提高等阶段,辽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分别出具了《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状况综合评价意见》和《关于曙光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2007 年11 月26 日,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针对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 2008 年6 月12 日,证监会又下发了[2008]27 号《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根据证监会和辽宁证监局的要求,现将公司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在《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没有单独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2007 年7 月6 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2、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整改情况:公司已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重新编制了财务核算手册,并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新会计准则的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整改情况:公司在2007 年7 月26 日和2008 年6 月23 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控股子公司的高管进行了两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培训,公司还组织部分董事、监事参加了2008 年6 月召开的“辽宁证监局辖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了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的认识和相关知识的掌握,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做到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二、对辽宁证监局提出整改建议的整改情况 1、《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但公司目前仅有8 名董事。 整改情况:公司已于2008 年3 月17 日召开的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补选了一名董事。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但公司实际操作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直接委托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公司已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并在2008 年3 月17 日召开的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现已按章程严格执行。 3、《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但在实际工作中未完全执行。 整改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要求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各自做述职报告。 4、公司定期报告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为同一人。 整改情况:公司已根据工作职能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设定为两个人,建立了审核、监督机制。 5、财务核算不及时。经抽查,公司本部2007 年8 月份与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相互划款6000 万元,截止2007 年10 月17 日仍未进行会计处理。 整改情况:上述划款已于2007 年10 月31 日进行了会计处理。公司今后将加强会计核算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建设,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为基础,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监高的履职意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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