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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华胜天成:200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08-01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08年7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9名,董事郭先臣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胡联奎代为表决,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为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随着香港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鉴于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仅有663万港币,为配合香港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所需运营资金的需要,特申请为香港公司在招商银行总行离岸部提供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贸易融资担保,由公司总裁王维航先生全权负责并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7月30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层)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①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25日,该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③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4)会议登记方法
    ①登记时间:2008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②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③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④登记手续:
    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5)其他事项
    ①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11层
    邮编:100085
    联系人:胡家飞、刘欣
    电话:(8610)8273 3988
    传真:(8610)8273 3666
    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对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为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为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叶佛容、蓝伯雄、朱武祥
    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