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8-007 债券代码:126006 债券简称:07 深高债权证代码:580014 权证简称:深高CWB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反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其授权的深圳市分行)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的数量:人民币15亿元 ● 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3亿元 ●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相关决议,其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由银行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关事宜。2007年3月2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确定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担保银行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确定由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获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为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担保,并批准了相关的担保方案。担保方案中设定的反担保措施为:南光高速建成通车后,公司将南光高速收费权按债券金额占本收费公路总投资的比例质押给担保银行。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9日发行了人民币15亿元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深圳市分行对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南光高速主线于2008年1月建成通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相关要求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反担保措施被视为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且由于反担保金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该事项经董事会审批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8年3月14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向分离交易可转债担保银行在其担保范围内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将提交200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其授权的深圳市分行)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滨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根据中国农业银行2006年年度报告,其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3,43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2,599亿元,其中存款为人民币47,30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40亿元;2006年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58亿元;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BBBpi、穆迪:A2/稳定。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中国农业银行(或其授权机构)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15亿元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等相关债务。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公司将按债券金额占本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把南光高速的收费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作为其为本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南光高速由本公司全资拥有,其主线于2008年1月26日完工通车,剩余工程将于2008年内完成。截至2007年底,南光高速已完成会计确认的投资(在建工程的账面值)为人民币20.3亿元,约占公司预算的77%。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设定银行担保是国内发行中长期债券普遍设定的条件之一,有利于债券的信用评级增级、增强债券的市场吸引力以及降低债券发行成本,因此为担保银行提供反担保措施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以南光高速收费权质押的方式向担保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办理与反担保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条款、签署反担保协议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2%,无逾期担保。对外担保的详情如下: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 担保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行 人民币 8亿元 质押梅观公司100%股权 作为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发行人民币8亿元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 至公司债券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 中国农业银行 深圳市分行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人民币 15亿元 按比例质押南光高速收费权 作为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发行人民币15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到期兑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 至本公司全部偿还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本息或担保银行已垫付的资金之日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中国农业银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权利质押合同(拟订稿)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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