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3.24條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48) 本公司已申請,及聯交所已向本公司發出一項豁免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3.24條之有條件豁免,為期三年,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茲提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的公告(「該公告」),有關就本公司聘請龔濤濤女士(「龔女士」)為本公司合資格會計師(「合資格會計師」)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申請一項豁免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24條之豁免,為期三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上述豁免」),而聯交所已向本公司發出上述豁免。 根據上市規則第3.24條,本公司必須聘有一名全職合資格會計師(其中包括)具有香港會計師公會(或該會豁免其會籍試要求所認可的類似會計師組織)註冊執業會計師資格。 龔女士為本公司合資格會計師、財務總監及高級管理層其中一員,除沒有具備香港會計師公會(或該會豁免其會籍考試要求所認可的類似會計師組織)註冊執業會計師資格以外,其能夠滿足上市規則第3.24條所有要求。本公司已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委任龔女士為本公司的合資格會計師。同時,本公司還聘請王玗琪女士(「王女士」)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協助龔女士履行合資格會計師一職的責任。王女士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及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鑑於上述豁免期限已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屆滿,本公司已申請,及聯交所已向本公司發出一項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起為期三年豁免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3.24條之有條件豁免(「該豁免」)。 該豁免所附條件如下: 1. 龔女士,合資格會計師,能夠符合上市規則第3.24 條所述的規定,惟其並非香港會計師公會,或香港會計師公會豁免其會籍考試要求所認可的類似會計師組織的資深會員或會員; 及 2. 本公司已作安排使龔女士獲得王女士(其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的協助。 該豁免將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起計三年後,或一旦王女士未能協助龔女士時(以較早發生者為準)終止。 當以上任何一種情況出現時,本公司將立刻通知聯交所及進行補救步驟以遵守上市規則第3.24條之規定。 承董事會命 楊海 董事長 中國,深圳,2008年4月15日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為:楊海先生(董事長)、吳亞德先生(執行董事兼總裁)、李景奇先生(非執行董事)、王繼中先生(非執行董事)、劉軍先生(非執行董事)、林向科先生(非執行董事)、張楊女士(非執行董事)、趙志錩先生(非執行董事)、李志正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志學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潘啟良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和黃金陵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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