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编号:临2008-020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4月26日下午一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4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使其更好的履行第一大股东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免去赵月琴女士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郝庄严先生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免去赖新先生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聘任夏凤生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楼珲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一)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使其更好的履行第一大股东的职责,公司原董事会成员袁建华、赵月琴、王忠强、袁世杰、林皓、邵少敏、黄轩珍拟辞去担任的董事职务。根据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推举徐建刚、夏凤生、张扣宝、徐建德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推举潘龙清、傅强国、张龙民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二项议案须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通知见附件三)。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夏凤生:女,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远洲集团财务总监、杭州新风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泰苑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职务;现担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楼珲:男,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太平洋保险财产险总部一级审计专务、上海申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07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曾任集团管理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职务;现任集团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职务。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建刚: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年创立台州刚泰包装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2001年组建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同时兼任上海市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商理事会主席团主席、上海市浙江商会执行副会长、上海市台州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市南汇区政协常委、上海市南汇区工商联副会长、上海市南汇区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大美术》杂志理事会理事长。 夏凤生:女,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远洲集团财务总监、杭州新风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泰苑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职务;现担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张扣宝:男,1950年出生,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上海港务局东昌公司技术科科长、技术系统党总支书记,上海东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杨家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泰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总裁助理兼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集团副总裁职务;现担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裁职务。 徐建德:男,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刚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现担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潘龙清,男,1949年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市南汇县副县长,金山县党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兼市体改委副主任,上海市松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系统党委书记、党组书记,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浦发银行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 傅强国:男,1955年生,法学博士,曾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主办民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现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合伙人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张龙民:男,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计划信贷处、调研信息处工作,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所属上海新世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理,现任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上海信光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附件三: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时间:2008年5月14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议程: 一、选举公司董事。 二、选举公司监事。 5、出席会议对象 :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2008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6、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5月12日 (2)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3)联系人: 赖新 电 话: 0572-8080820 传 真: 0572-8080867 邮 编: 313200 (4)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赞成票的提案编号 投反对票的提案编号 投弃权票的提案编号 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将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附件四: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龙清、傅强国、张龙民,作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龙清、张龙民、傅强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四: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潘龙清、傅强国、张龙民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