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证券代码:600693 编号:2008临---01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等七项议案,现将会议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补充修订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75万元收购李景龙先生持有的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25%股权。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自然人 李景龙先生,港澳证件号码:P637898(A) (2)受让方 企业名称: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魏立平 职 务:总经理 2、自然人李景龙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其他当事人,不构成关联交易;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2008]审字A-117号《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标的为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25%的股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戚振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日用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纺织品、皮革制品、金银首饰、工艺品、玩具、文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零售及销售定型包装、散装食品,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期限:20年,注册地: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95号元洪购物广场4区,注册号:企合闽总字第004005号。 (2) 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位于公司租赁经营的元洪购物广场四区地面一至五层,经营面积约17200平方米。自本公司租赁经营元洪购物广场,东百元洪店开业后,该面积已并入东百元洪店经营范围。 (3)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2008]审字A-117号,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18,321.26元,负债总额7,063,308.14元,净资产55,013.22元。 4、 受让的目的: 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位于公司租赁经营的元洪购物广场四区地面一至五层,经营面积约17200平方米。公司于2007年3月收购了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75%股权后(详见2007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由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统一规划及经营,目前,公司元洪店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百货零售业务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公司第四家分店群升店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张营业,本次收购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25%股权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100%股权,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将更名为福建东方群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并以此作为公司第四家分店群升店的经营主体。 5、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书》主要条款: 1) 出让方:自然人 李景龙先生 2) 受让方: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3) 转让标的: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25%的股权; 4) 转让价格:575万元; 5) 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575万人民币。 6) 协议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经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定价依据: 1)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2008]审字A-117号《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 2) 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系租赁场地,其租赁价格远低于目前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采用了溢价收购。 (3)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6、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公司完成对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后,将该公司名称更名为福建东方群升购物中心有 限公司,并以此作为公司第四家分店群升店的经营主体。 7、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收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8、备查文件: 1)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2008]审字A-117号《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 (五)会议同意公司完成对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后,将该公司名称更名为福建东方群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并以此作为东百集团第四家分店群升店的经营主体。 (六)福建东方群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第四季度开张,根据商场整体规划设计,董事会同意公司预算支付装修费用5000万元,要求装修工程完工后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确定具体支出装修费用金额。 (七)本次会议同时决定将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东百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75万元收购李景龙先生持有的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25%股权事项,我们做为独立董事认为: 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75万元收购李景龙先生持有的福建乐天百货有限公司25%股权,同时在股权收购事项后将该公司名称更名为福建东方群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并以此作为东百集团第四家分店群升店的经营主体,有利于东百集团整体发展规划,该项收购价格合理,本次收购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0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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