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08-025号 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屯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5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5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授权参加的有2名董事,董事孙彦敏授权董事长郑弘波出席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关志强授权独立董事邱四平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弘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因董事郑弘波、覃业龙、李明、孙彦敏属于《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不参与对该项议案投票表决,其他五名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由本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上报国资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因董事郑弘波、覃业龙、李明、孙彦敏属于《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不参与对该项议案投票表决,其他五名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定向增发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已由 80560.4226 万股变更为100560.4226万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560.4226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560.4226万元; 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560.4226万股,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9931.92 万股,社会公众持有股份40628.5026 万股”,现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100560.4226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结构调整,现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委员调整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义南先生、邱四平先生、张伟民先生组成,独立董事肖义南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覃业龙先生、独立董事赵玉吉先生、张伟民先生组成,由独立董事赵玉吉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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