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SST幸福 股票代码: 600743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ST幸福 股票代码: 6007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成功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座1210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座1210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成功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成功投资/本企业 幸福实业/上市公司 指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宣福地产 指 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 指 宣福地产向成功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幸福实业3,300万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 指 2008年4月23日,宣福地产与成功投资签署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成功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座1210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座1210号 合伙事务执行人: 彭为清 注册资本: 38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3602142105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672965518 组织机构代码证: 67296551-8 企业类型: 私营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08年4月2日 经营范围: 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各类实业投资 联系人: 彭为清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座1210号 联系电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企业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合伙人彭为清和周进志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彭为清先生。 彭为清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 彭为清先生 身份证号: 422426195305200010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曾取得期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住所: 湖北洪湖市新堤街道赤卫西路26号2楼301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座1210号 联系电话: 周进志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 周进志先生 身份证号: 420104195702031277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曾取得期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住所: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763-19号1楼1号 通讯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763-19号1楼1号 联系电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情况说明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直接和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也无其他关联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简要披露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幸福实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有意进行长期投资。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持有幸福实业股份.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让宣福地产持有的幸福实业3,300万股股份,占幸福实业总股本的10.55%,成为幸福实业的股东。 三、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深圳成功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宣福地产将持有的幸福实业10.55%的股权,共计3,300 万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本企业成为幸福实业股东,持有幸福实业3,300万股股份,占比10.55%。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安排 以幸福实业每股净资产值及流通股二级市场交易价为参考,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每股2.03元的价格协议受让宣福地产持有的幸福实业3,300 万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6,990,000.00 元, 在协议生效后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协议签订日期为2008 年4月23日,协议签署当日成立,自相关部门批准转让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宣福地产持有幸福实业3,300万股股份,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 幸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目前尚未实施。就涉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宣福地产在幸福实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本公司所持幸福实业的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转让人在幸福实业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内买卖幸福实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幸福实业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 个月内买卖幸福实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我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幸福实业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件; 4、本企业与宣福地产签署《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说明,以及最近3 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幸福实业股份的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成功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彭 为 清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1号 股票简称 SST幸福 股票代码 6007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成功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3300万股 变动比例: 1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章): 日期:2008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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